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310直播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启用新增57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等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秩序动静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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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7.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8.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9.机动车违反尾号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0分。 10.外埠牌照机动车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0分。 11.本市区域指标车辆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0分。 12.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0分。 13.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14.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注册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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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明细
附件:310直播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启用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点位明细
序号 |
点位具体位置 |
1 |
友谊南路与环岛西路交口 |
2 |
友谊南路与烟波路交口 |
3 |
江湾路与涵波道交口 |
4 |
西青道与武静线(S245)交口 |
5 |
西青道与武静线(S245)交口东侧30米处 |
6 |
西青道与武静线(S245)交口西侧30米处 |
7 |
阜盛道与春光路交口 |
8 |
阜锦道与春光路交口 |
9 |
芥园西道与兴宁路交口 |
10 |
芥园西道与兴宁路交口东侧30米处 |
11 |
芥园西道与兴宁路交口西侧30米处 |
12 |
新科道与万卉路交口 |
13 |
津静公路与京福支线交口 |
14 |
津静公路与京福支线交口西侧30米处 |
15 |
津静公路与京福支线交口南侧30米处 |
16 |
津静公路与京福支线交口北侧30米处 |
17 |
津静公路与武静线(S245)交口 |
18 |
津静公路与武静线(S245)交口东侧30米处 |
19 |
津涞公路与付村路交口 |
20 |
津涞公路与民兴路(毛条路)交口 |
21 |
津涞公路与中心道交口 |
22 |
津涞公路与津海路交口 |
23 |
津涞公路与京福支线交口 |
24 |
团泊大道与泰泽道交口 |
25 |
赛达大道与营建路(营建线)交口 |
26 |
赛达大道与营建路(营建线)交口东侧30米处 |
27 |
津涞公路与赛达大道交口 |
28 |
赛达大道与津涞公路交口南侧50米路口 |
29 |
外环西路与大明道交口 |
30 |
外环西路与大明道交口南侧30米处 |
31 |
外环西路与大明道交口北侧30米处 |
32 |
外环西路与迎水道交口 |
33 |
外环西路与迎水道交口南侧30米处 |
34 |
外环西路与迎水道交口北侧30米处 |
35 |
外环南路与淄环路交口 |
36 |
外环南路与淄环路交口南侧30米处 |
37 |
外环南路与梨园头路交口 |
38 |
外环南路与梨园头路交口西侧30米处 |
39 |
外环南路与梨园头路交口东侧30米处 |
40 |
外环南路与环宇路交口 |
41 |
外环南路与环宇路交口东侧30米处 |
42 |
外环南路与环宇路交口西侧30米处 |
43 |
外环南路与任环路交口 |
44 |
外环南路与任环路交口东侧30米处 |
45 |
外环南路与任环路交口西侧30米处 |
46 |
山深线(G205)与金龙道交口 |
47 |
山深线(G205)与芦北路交口 |
48 |
兴华七支路与民和道交口 |
49 |
兴华七支路与民和道交口南侧30米处 |
50 |
友谊南路与民和道交口 |
51 |
友谊南路与民和道交口北侧30米处 |
52 |
赛达路与宏源道交口 |
53 |
赛达路与赛达一大道交口 |
54 |
赛达八支路与赛达一大道交口 |
55 |
赛达八支路与赛达二大道交口 |
56 |
静水道与青宝路交口 |
57 |
遥环路与泰佳道交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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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时间
上述电子警察设备于本公告发布五日后陆续开启,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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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4日? ?